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湖南省湘江流域存量垃圾场综合治理项目资兴城乡垃圾转运 和运营服务采购
投标邀请函
发布日期:****-**-**
招标编号:E-****
项 | 目 | 名 | 称 |
资金来源 | :亚行贷款 | 邀请书发布日期:****年2月2日 |
合同号 | :E-**** | |
收件人 | ||
:__\_________________ |
3.2具 | 备 | 有 | 效 | 的 | *******质 | 量 | 管 | 理 | 体 | 系 | 认 | 证 | 证 | 书 | 、 | ******** |
(5) 贵 | 方 | 报 | 价 | 单 | 应 | 在 | ****年 | 2月 | **日 |
(6) 报 | 价 | 文 | 件 | 将 | 于 | ****年 | 2月 | **日 |
**. **. **. | 报价人不得存在利益冲突。所有被发现存在利益冲突的报价人将被取消资格。 请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确认收到本报价邀请书以及贵方是否将提交报价。 本次采购的合同估算价为人民币****元。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 | 字 | 表 | 示 | 金 | 额 | 和 | 数 | 字 | 表 | 示 | 金 | 额 ] (______________) |
序号 | 分项名称 | 服务期限 | 人工费用 | 设备费用 | 分项报价(元) | 备注 |
1 | 道路清扫、保洁 | **个月 | ||||
2 | 道路洒水、降尘 | **个月 | ||||
3 | 公厕维护管理 | **个月 | ||||
4 | ||||||
总计: |
9月 | 共 | ***元 | /人 | .年 | 。 |
本 | 合 | 同 | 于 | __[年 | ]__ | _[月 | ]__ | [日 | ]签 | 署 | , | 签 | 约 | 双 | 方 | 分 | 别 | 为 |
1. | 定义 | “ |
**. 亚 行贷款或信贷的暂停
若亚行暂停向客户提供贷款或信贷,而客户向服务提供商支付的部分款项来自该贷款或信贷,则客户有义务在收到亚行暂停通知后的7天内将该暂停通知转发给服务提供商,并抄送客户代表。
**. 因 未付款而发出终止通知
若服务提供商未在第**条[支付]中规定的**天内收到应付款项,则服务提供商可立即发出**天 终止服务通知。
附录A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资兴城乡垃圾转运和运营服务
*、采购需求
为进*步提升我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作业质量,创新作业模式,规范作业时间,加大机械化作业力度,将资兴市经济开发区(以下称经开区),主要包括江北工业园、资*产业园、罗围食品工业园等*个片区的道路清扫保洁、道路洒水、清洗机械化作业、公厕管理和牛皮癣清理等环卫作业服务积极推行市场化服务外包。
*、本项目基本情况
(*)服务外包范围
1、经开区环卫清扫保洁工作分为*个区域:罗围食品工业园、江北工业园和资*产业园 *个区域的园区路段(含人行道、车行道以及绿化带等);负责市政公用设施(护栏、果 皮箱、公交站台、垃圾箱)保洁清洗及道路洒水、清洗、机械化作业、资*产业园移动公 厕的管理、维护,果皮箱清理及牛皮癣的清理。
2、各区域面积、等级及服务要求
总清扫面积******.****,具体明细见下表:
片区 | 道路名称 | 道路面积(m 2) | 人行道面积(**) | 绿化带面积(**) | 清扫面积(**) | 道路 类别 |
江 北 工 业 园 片 区 | 阳安西路 | ***** | ***** | ***** | ***** | *级 |
杉杉大道 | ***** | ***** | ***** | ****** | *级 | |
东江西路 | ***** | ***** | ***** | ***** | *级 | |
*级道路小 计 | ****** | ***** | ***** | ****** | ||
汉宁西路 | ***** | **** | **** | ***** | *级 | |
高山路 高码路 | ***** | ***** | ***** | ***** | *级 | |
唐鲤大道 | ***** | ***** | *级 | |||
唐鲤大道延 伸段 | ***** | ***** | **** | ***** | *级 | |
晋宁西路 | *****.** | **** | *** | *****.** | *级 |
*级道路小 计 | ******.** | ***** | ***** | ******.** | ||
江北工业园片区小计 | ******.9 5 | ***** | ***** | ******.** | ||
资 * 产 业 园 | 江高路 | ***** | ***** | ***** | ****** | *级 |
向阳路 | ***** | ***** | ***** | ****** | *级 | |
高平路 | ***** | **** | **** | ***** | *级 | |
环城北路 | ***** | ***** | *级 | |||
高盈路 | ****.5 | ****.3 | ****.8 | *级 | ||
高牌路 | ****.8 | ****.** | *** | ****.** | *级 | |
资*产业园片区小计 | ******.3 | *****.** | ***** | ******.** | ||
罗围食品工业园道路 | *****.9 | ***** | *****.3 | *****.2 | *级 | |
合计 | ******.** | ******.** | ******.3 | ******.** |
*级道路共********,服务方式为:普扫+全天保洁,*班制:第*班5:**-**:**,第*班**:**-**:**。
*级道路共******.****,服务方式为:普扫+巡回保洁,*班制,8:0 0前 普 扫 完 成 , 普 扫 完 成 后 留 **%的 人 员 进 行 保 洁 , 保 洁 时 间 8: **-**:**、**:**-**:**。
无垃圾中转站和垃圾清运、转运事项。
以上路段具体起止界线以****年**月份作业*至界线为准,清扫面积仅 供参考。
3、服务外包期限:****年3月1日至****年**月**日,共**个月。(*)服务外包经费
1、在合同期内,服务提供商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保障作业人员福利待 遇、劳动安全等合法权益,预算内的福利必须发放到位。
2、服务提供商依法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内,服务提供商必 须为符合条件的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保
险。
3、服务承包经费包括所有作业需要的*切本身和不可缺少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切费用。
(*)清扫保洁要求
1、清扫保洁标准:
(1)道路整体整洁,做到“*无*净”(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灰沙 泥土、无污染积水、无死角和白色垃圾。路面净、边角净、下水口净、人行
道净、绿化带净、路沿石净)。
(2)道路普扫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清扫保洁及收集的垃圾必须倒入指定的垃圾箱内,垃圾箱周边要打扫 干净。
(4)清扫保洁时不准往排水口扫,不准往绿化带中倒垃圾和余土。
(5)清扫员上岗作业时,必须着工作服,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避让来往车 辆。
(6)清扫人员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确保作业时间内不空挡。
(7)雨天应带好雨具,先把雨水口污物清理,再清扫保洁,停雨后将雨水 推净。
(8)保洁作业时间,垃圾随扫随清路面污物滞留不超过**分钟。
(9)清扫保洁人员上岗,铁铲、扫把等作业工具配带齐全,使用完好。(**)每日巡回清掏果皮箱、垃圾箱,做到不满溢。垃圾应日产日清,无垃 圾死角;果皮箱经常擦洗,保洁期间,表面整洁无污物、痰迹、尘土,无歪
倒。作业时间垃圾箱、果皮箱内如起火及时扑灭,冒烟不得超过5分钟。(**)沿途爆竹、装修垃圾、余土等杂物*立方以下,由路段清理,*立方 以上报客户,由客户会同路段管理人员协助解决。
(**)严禁焚烧垃圾、树叶。
(**)小雪及时清扫清运,大雪服从客户管理人员安排。
(**)服从各项突击性任务的指令,如遇重大活动和重要检查时,听从客户 统*安排和调度。
2、清扫保洁时间:
(1)普扫+全天保洁。(*班倒:第*班:5:**至**:**,第*班:**:** 至**:**。)
(2)普扫+巡回保洁,实行定时保洁。(*班制,8点钟前普扫完成,普扫 完后留**%的人员进行保洁,保洁时间上午8:**点至**:**点,**:**点至1 8:**点巡回保洁。)
3、清扫保洁人中员配置:本服务项目要求配备*线环卫作业人员不低于** 人,服务提供商明确人员到路段、岗位,并将花名册报资兴市城市管理和综
合执法局(以下称城管局)督察室、客户,以便督查核对。
(*)道路洒水管理
1、冲洒水完成作业时限:*级道路冲洒水早上、中午、下午各*次;*级道 路早上、下午各*次。早上需在7:**前完成冲洒水作业任务;中午需在**点3 0前完成冲洒水作业任务;下午需在**点**前完成冲洒水作业任务。
2、每天必须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段、洒水量和车速对道路进行洒水。3、每两周对*级道路和人行道冲洗*次(冲洗采用洒水车加人工的方式进 行)。其它道路和人行道听从客户的安排进行冲洗,保证道路和人行道干净
整洁,无灰尘泥土,无污泥积水。
4、根据客户的调度、安排,在大气污染防控特殊期、重大活动等,适时增 加洒水频次。
(*)移动公厕管理
1、 公 厕 必 须 安 排 专 人 管 理 , 确 保 每 天 正 常 开 放 。 每 天 上 午 8: **-**:**,下午**:**-**:**在岗。
2、负责公厕的维护、维修,出现故障必须在**小时内维修完毕。水电设施 应正常运行,不得出现水、电开不了、关不住的现象
3、公厕按要求摆放,不得私自移动,发现位移就及时恢复。4、定时除臭,清洗,确保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其他事项
1、服务提供商必须在此次招标的区域内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设有内部工 作质量考核部门,负责对承包标段内的作业服务质量进行内部检查、考评,
与客户做好质量反馈问题的对接,并对承包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要求日常检查有台账、市民投诉、举报等有处理记录供客户及相关单位检
查。
3、服务提供商在合同期内造成的*切安全事故(如交通事故、工伤)和损 失(如工具丢失、被盗等)由服务提供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等。4、服务提供商提高道路(含人行道)机械化、智能化的清扫、清洗力度。扫地王、大小清洗车、洒水车设备设施齐全(需具备总质量**吨及以上洒水
车2台、高压清洗车2台、总质量**吨及以上洗扫车1台、快速保洁车**台)。严禁挂靠,不得转包。
5、
新增路段的环卫作业以及垃圾压缩站和公厕运行维护管理,经财政部门会同 城管部门核定后纳入合同范围,据实增加核算承包金额;合同范围内需进行 提质改造且封闭施工*个月及*个月以上的路段,据实核减面积和承包金额。
(*)考核、考评
1、经开区环卫作业的考核、考评由城管局分管环卫工作领导、督察室和客 户按照经开区环卫作业管理督查考核细则负责考核工作安排及考核汇总。由 客户督察人员进行每日考核,由城管局分管环卫工作领导和客户负责人每月 月底进行考核汇总。
2、考核范围及内容
(1)考核范围:纳入经开区清扫保洁服务外包的所有道路,包括主车道、辅道、人行道、门店门前、公共广场、绿化带、树穴以及其它公共场所。(2)考核内容:*是作业规范执行情况,包括清扫保洁时间。和清扫配车、配员、机扫频次、冲洗和洒水频次、机械化作业要求、人工作业规范、安 全作业规定、环卫工具和垃圾收集点管理等;*是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包括 白天和夜间的路面废弃物控制、道路尘土量和本色呈现率等;*是牛皮癣清 理质量;*是公厕管理质量;*是上级部门及领导督办、公众监督的处理情 况,包括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问题的处理情况、新闻媒体曝光、市民投诉等。
3、考核方式
实行城管局分管环卫工作领导月考核,城管局督察室周考核,客户督察员日 常督查考核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拍照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4、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计算及兑现:
日常考核采取直接扣款的形式,由客户督察员依据本项目相关的执行标准及 下文的《经开区环卫作业管理督查考核细则》进行现场考核,考核结果当日 通报给客户,客户根据月考核、周考核和日考核的结果按月汇总,考核结果 当月通报服务提供商。处罚(扣款)金额从当月的应付服务费中扣减。
(2)经开区环卫作业管理督查考核细则
项目 | 考核内容与标准 | 扣 款 | 备注 | |
清 扫 保 洁 收 集 | 普扫、保洁时间符合 环卫管理部门的规定 | 督查发现未按时间要求普扫完毕,每路段每次扣*** 元 | ||
督查发现路段无保洁员,且**分钟仍未到岗的,缺* 人扣***元。 | ||||
清扫保洁质量达到“*无、*净”标准,即无果皮、无纸屑、无杂物、无塑膜、无 杂草、无渣土;人行 道净、非机动车道净、路面净、路牙净、护栏净、绿地净、下 水道入口净、树圈净、墙根净,道路场地 清洁 | 督查发现有漏扫或花扫,且**分钟仍未处理的,每处 扣***元。 | |||
督查发现**米以上未清扫的,且**分钟仍未处理的,每**米段次扣***元。 | ||||
督查发现有*星垃圾、漂浮物的,且**分钟仍未处理 的,每处***元。 | ||||
督查发现在责任区有垃圾包,且**分钟仍未处理的,每包扣***元;有成堆垃圾的,且**分钟仍未处理的,每堆扣***元;有新形成垃圾死角的,且**分钟仍 未处理的,每处次扣***元。 | ||||
督查发现绿化带(池)保洁不到位,且**分钟仍未处 理的,每段次扣***元。 | ||||
督查发现责任区杂草未及时清除的,且**分钟仍未处 理的,每处扣***元。 | ||||
督查发现责任区牛皮癣未及时清除,且**分钟仍未处 理的,每处扣***元。 | ||||
清扫保洁收集的垃圾 应及时运送到指定的 中转站或转运点,无 乱倒垃圾和焚烧垃圾,垃圾收集点做到日 产日清 | 督查发现清扫、保洁收集的垃圾在运送时撒落的,每 车次扣***元 | |||
督查发现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未按时收集的,且**分钟 仍未处理的,每处次扣***元。 | ||||
督查发现保洁车不整洁,或悬挂杂物,每车次扣*** 元 | ||||
督查发现环卫工人乱倒或焚烧垃圾,每处次扣***元 | ||||
垃圾容器按位摆放,清掏及时,定期清洗;保洁车干净整洁,性能完好,安全有保 障,道路清洗、洒水 符合规定要求 | 督查发现垃圾容器未按规定摆放的,且**分钟仍未处 理的,每次处扣***元;周边有散落垃圾的,且**分 钟仍未处理的,每桶(箱)每次扣***元。 | |||
督查发现垃圾容器清掏不及时,造成垃圾满溢,且** 分钟仍未处理的,每次处扣***元。 |
项目 | 考核内容与标准 | 扣 款 | 备注 | |
督查发现垃圾桶(箱)清洗不及时,箱体有污垢,且 **分钟仍未处理的,每次处扣***元。 | ||||
清 扫 保 洁 收 集 | 路面有抛洒垃圾应及 时清除,数量或面积 较大无主垃圾应及时 处理 | 督查发现路面有*星遗落建筑垃圾、砂、石子、泥土 等未及时清除的,且**分钟仍未处理的,每处扣*** 元,数量或面积较大不报告、不处理的,每处扣*** 元。 | ||
督查发现鞭炮燃放的炮屑未及时清扫的,且**分钟仍 未处理的,每次处扣***元。 | ||||
督查发现下水道口因垃圾堵塞未及时疏通清理的,且 **分钟仍未处理的,每处次扣***元。 | ||||
道 路 洒 水 管 理 | 冲洒水完成作业时限:冲 洒水早上、中午、下午 各*次;除高香路每天 洒水*次,其他道路早 上、下午各*次。早上 需在7:**前完成冲洒水 作业任务;中午需在** 点**前完成冲洒水作业 任务;下午需在**点** 前完成冲洒水作业任务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冲洒水作业每次扣减承包费*** 元。 | ||
每天必须保证在合同规 定的时间段、洒水量和 车速对道路进行洒水, | 每少洒*次扣减承包费****元。丢段、丢道、丢块不 洒,每发现*次扣减承包费****元。 | |||
每两周对*级道路和人 行道冲洗*次(冲洗采 用洒水车加人工的方式 进行)。其它道路和人 行道听从开发区环卫所 的安排进行冲洗,保证 道路和人行道干净整洁,无灰尘泥土,无污泥 积水 | 每少冲洗*次或未冲洗干净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减 承包费****元。 | |||
在大气污染防控特殊期、重大活动中按环卫部 门的调度增加洒水频次 | 不服从调度安排开展洒水的,每次扣减承包费****元 | |||
公 厕 管 理 | 公厕作业要求按照“* 无、*净、*通” | 督查发现有痰涕、纸屑、烟头;有积尘、蛛网;无设 施,设备损坏残缺;无“*害”;有明显异味;有尿 液粪水外溢;乱张贴、乱刻画;乱堆放、乱挂晒;暴 露垃圾;乱收费。且**分钟仍未处理的,每次处扣** 0元。 |
项目 | 考核内容与标准 | 扣 款 | 备注 | |
督查发现地面、挡墙、蹲位不干净;粪斗、尿斗、水 池、洗手盆不干净;墙壁、天花板、门窗、设备不干 净;露台不干净;室外周边不干净。且**分钟仍未处 理的,每次处扣***元。 | ||||
督查发现水不通;电不通;排水、排污管道不通。开 关坏了,水龙头关不住。且**分钟仍未处理的,每次 处扣***元。 | ||||
环 卫 管 理 | 作业管理 | 未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配备相应资质的项目经理、安全 员的,经提示后在**天内仍不能解决的;变更项目经 理、安全员未取得城管局领导同意的。按每少*人每 天扣除承包费***元 | ||
督查发现*线作业人员少于规定数,经提示**天仍不 能解决的;或*线作业人员少于规定人数超过5%以上 的。按每次每少*人扣除承包费***元。 | ||||
督查发现不穿安全标志服的,*人次扣***元 | ||||
督查发现作业人员上班迟到、早退、脱岗的,且**分 钟仍未到岗的,每发现*次扣***元。 | ||||
督查发现作业人员上班时间闲坐、闲聊、做私活的,*人次扣***元,拍照取证 | ||||
督查发现作业时间内换班出现交接空挡的,每次扣** 0元 | ||||
督查发现不服从督查人员管理的,*次扣***元;对 督查人员指出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到位的,*次扣** 0元 | ||||
督查发现未按要求及时更换不称职管理人员、作业人 员的,*人次扣***元 | ||||
督查发现所聘人员工作中引发纠纷未及时处理的,每 例扣***元 | ||||
督查发现对乱倒垃圾行为不进行宣传、制止、汇报的,*次扣***元。 | ||||
督查发现交界处出现作业空档的,*次扣***元。 | ||||
督查发现不按标段核定人数配备作业人员的,按所缺 人数*人*天扣***元;告知后*天内仍未配备的,直接扣除当月该标段环卫作业人员经费。 | ||||
督查发现未制定路面督查考核制度扣***元;未按日 进行督查考核扣***元;未将每月所聘人员工资发放 |
项目 | 考核内容与标准 | 扣 款 | 备注 | |
证明表上报的,*次扣***元。 | ||||
督查发现重要节日、重大活动,主要负责人未到现场 组织作业的,*次扣***元;因组织不力导致作业质 量出现问题的,*次扣***元。 | ||||
督查发现环卫车辆未按时冲洗,车容不整洁的,*次 扣***元;车辆未及时维修,影响作业质量的,*次 处扣***元。 | ||||
投诉处理 | 督查发现对出现群众来电、来人投诉及网上投诉的,属实的*次扣***元,属实不及时处理扣***元。 | |||
督查发现清扫保洁质量受到区领导批评的,每次扣** 0元;受到市领导批评的每次扣****元。 |
4、其他要求及说明
4.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合同范围内,客户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2、对于报价邀请书,附录A提出的要求,服务提供商在报价文件中未提出异议的,认为
服 | 务 | 提 | 供 | 商 | 接 | 受 | 要 | 求 | 。 |
附件1-资兴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
资兴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
*、服务外包公司内部管理
l、市环卫中心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的各项业务工作会议,要 求服务外包公司项目经理无条件参加,有事必须请假。
2、服务外包公司安排的主要负责人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3、遇突发性检查或其它突发情况,服务外包公司必须服从资兴市 环卫中心及以上主管部门的安排调度,在**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问题并 及时回复。
4、因特殊原因环境卫生不能及时处理到位的,必须立即上报资兴 市环卫中心。
5、服务外包公司须根据服务外包作业范围、作业内容及作业质量 标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应急处理方案等,并在日常管理 中严格执行。同时报市环卫中心备案。
6、公司管理人员配置情况须报环卫中心备案,如管理人员工作变 动,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环卫中心备案。
7、重要检查接待、年度考核、专项整治和法定节假日须按市环卫 中心及以上主管部门要求做好资料报送及人员安排。
8、服务外包公司必须按照《劳动法》要求,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 合同,为聘用人员购买社会保险。
9、服务外包公司不得向任何单位、门店、居民收取垃圾处理费;不得 未经允许从事市场化范围外的其他工作而影响正常环卫作业。
**、服务外包公司工作人员应服从市环卫中心及以上主管部门的管 理,不得刁难和谩骂督查人员。
**、服务外包公司的日常工作不到位,被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或被 市、局领导批评,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不得造成恶劣影响。
**、服务外包公司对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处罚制度必须符合环卫作业 规范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服务外包公司不得发生聘用人员群访集访事件。
**、服务外包公司及时向市环卫中心报送月、季、年工作情况和工 作总结。
*、道路环境卫生管理
1、 城 区 路 段 保 洁 时 间 为 夏 季 5:**-**: **、 冬 季 5:**-**:**,主干道每天*次普扫,次干道每天两次普扫(在不影响作业质 量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2、普扫时,必须对路面、人行道、道牙、沙井口、树根(穴)周 围进行全面清扫,做到“*无*净”(*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土石、无污染积水、无人畜粪便、无呕吐污物;*净:果皮箱边 净、沙井沟眼净、道边石牙净、花坛绿化带净、树穴净、墙角净)。
3、清扫保洁员必须巡回保洁,及时清扫各类散落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可视范围内无散落垃圾和成堆垃圾、无
泥渣积水。路面清扫保洁的垃圾应倒入保洁车、就近的垃圾站、垃圾收 集点或指定的垃圾容器中。禁止往泄水井、绿化带、人行道、果皮箱倾 倒垃圾;严禁焚烧垃圾(发现非工作人员焚烧垃圾现象及时制止并妥善 处理)等。
4、垃圾收集:临街门店生活垃圾的人工收集:各清扫保洁员实行
定 | 时 | 上 | 门 | ( | 早 | 上 | 8:**-**:**时 | ,下 | 午 | **:**- |
**:**时)收集服务,收集后的垃圾倒入指定的垃圾收集站内或集中收 集区域(垃圾箱、桶、垃圾收集车)内。
5、主次干道机械收集:垃圾收集车实行定时收集,上班时间与人 工收集时间相同,作业时与人工收集相配合。收集后的垃圾倒入指定的 垃圾收集站内或集中收集区域(垃圾箱、桶、垃圾收集车)内。
6、保洁、收集车辆:车辆整洁完好、标识清楚,无破损、锈迹,定期检修刷漆,装运过程中不得满溢、洒漏;保洁车辆不能积存垃圾过 夜,严禁在车辆内焚烧垃圾。车体外不准悬挂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7、垃圾收集车:保持车容整洁,每天完成任务后,应将车辆清洗 干净。
8、果皮箱保洁:作业范围内的果皮箱,每周巡环清洗*次,保持 果皮箱外表清洁,无痰迹、污垢。不准用有可能损坏箱体的工具洗刷果 皮箱。每天清掏不少于*次,确保早上9:**时前和下午**:**时前完成,做到垃圾每天定时清除,无满溢、无污水溢出,周边无堆物,做到及 时上锁,确保锁具齐全有效。发现破损、歪斜和倒下、内胆丢失的果皮
箱,作业人员应及时维修、更换内胆。果皮箱被损坏不能使用的应及时 更换。
9、清扫保洁员、垃圾收集员必须着行业标志服上岗(带反光)并 佩戴环卫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配置满足作业需求的作业工具。上班不准打伞、穿拖鞋、高跟鞋、赤膊上岗。上班不得迟到、串岗、提 前离岗、在路边看牌、看棋、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道路机械化作业管理
1、确保机械清扫率达到**%以上(指满足机械作业要求的道路)。
2、冲洒水完成作业时限:夏秋季必须在早晨6:**时,冬春季在早 晨7:**时前完成冲洒水作业任务。
3、道路的洒水降尘(冬春季)每天不得少于*次。车速不得高于2 0公里/小时。所有道路的冲洒水要全程覆盖、不得丢段、丢道、丢块。
4、道路机械化作业原则上实行夜间清洗、白天洗扫作业制度(在 不影响行人和车辆行车安全情况下可以白天清洗)清洗作业时间为**:0 0至凌晨6:**,洗扫作业时间为上午5:**至9:**,机械化清洗限速**公 里∕小时,机械化洗扫限速**公里∕小时。
5、道路清洗分车道清洗、人行道清洗、道路护栏和地下通道清洗。根据道路情况制定合理的清洗计划,道路清洗工作按计划组织实施。主要路段每周清洗*次,人行道、道路护栏清洗采用洒水车加人工的方 式进行(除司机外每车不得少于2人),每周全面清洗*次。地下通道 清洗每月*次。
6、确保道路及人行道无积尘、泥沙,无漏洗痕迹,无积水,道牙 净、雨水口净、路边石净,路面和交通标志线见本色,护栏清洁见本色,地下通道无积存垃圾、无污泥积水、下水道畅通。
7、机械化作业时,要求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必须安全、文明作 业,尽可能不造成交通拥堵,遇过路行人应减速提示,按规定使用警示
音 | 乐 | 、 | 前 | 后 | 警 | 示 | 灯 | 。 | 夜 | 间 | 作 | 业 | 在 | **:**-- |
凌晨6:**时段,以及高考期间等管制期间,严禁使用高音警示音乐,不 得扰民。夜间作业时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安排安全调度工作。
*、东江湾水面和河堤保洁
1、必须保证东江湾水面无水草、无漂浮物。
2、必须保证东江湾两岸河堤整洁,无杂草、无垃圾。
3、河堤除杂、砍青及保洁时,作业人员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 措施,并穿戴救生衣。
4、打捞船只作业驾驶员必须持证驾驶;保洁船作业时必须配备1-2名安全员(观察员),驾驶员、安全员(观察员)必须穿戴救生衣,不准穿拖鞋上船,不准在船上追逐打闹。
5、严禁保洁船在夜间及大风、大浪、大雾、大雨等恶劣天气状况 下作业。
6、打捞和清理出来的漂浮物和水草必须堆放在指定地点。
*、公厕环境管理(按照*类公厕质量标准执行)
1、 公 厕 每 天 开 放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小 时 。 时 间 为 : 6:**--**:**。开门后,开启水电设备,保证正常使用。
2、公厕内环境整洁、无堆放杂物、无明显臭味;地面无废弃物、无 积水;墙面光洁、天花板、门窗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画。
3、厕位应整洁,大便槽、蹲便器、坐便器外侧无水锈、粪便、污 物;大便槽、蹲便器、坐便器内无积粪、污垢,洁净见底,保持管道畅 通;小便槽(斗、池)应无水锈、尿垢、污物,基本无臭味;沟眼、管 道应保持畅通。
4、厕所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手纸架、冲水器等设备应完好、整洁,无积灰、积水、污物。纸篓内废弃物应及时清理,不得满溢。5、工具间应保持整洁,无异味,保洁工具摆放整齐有序。
6、保持门前通道、场地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 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7、保持门前通道、场地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
8、定期清理化粪池,保持排污畅通、无堵塞、无满溢。
9、公厕内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内外安全提示及标志配备齐全。
**、公厕管理员在公厕开放后,每3小时巡查*次,及时搞好厕内 卫生,清理各类垃圾,确保干净整洁,同时检查厕内水、电及其它设施 的使用情况,保证正常使用。如发现有损坏的,及时维修。
**、 公 厕 在 关 闭 之 前 , 必 须 完 成 厕 内 卫 生 清 洁 , 关闭厕所内水阀、切断电源,确定公共厕所内无人后关好门窗,确保安 全。
**、公厕管理员必须着标志服,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具保障安全作业。
*、垃圾收集转运站管理
1、 垃 圾 收 集 转 运 站 每 天 开 放 时 间 为 5:**--**:**。保证垃圾随时压缩清理。
2、完成清运车辆倾倒垃圾任务时,适当休息,但必须保持联系畅 通,确保压缩垃圾随叫随到,大中转站正常情况下午必须允许各车辆倾 倒垃圾,不得锁门拒绝。
3、做好压缩设备及压缩站内外周围环境的清扫保洁、灭蝇、消毒,确保压缩站环境干净整洁。
4、垃圾收集转运站必须每天进行*次卫生大扫除:包括箱体、地 坑、水泵井、控制台及设备。要求设备上无油污、垃圾及污水黑垢;控 制台、灯具、窗户、墙面无灰尘、无蛛网;地面无垃圾、积水;地坑内无 泥沙积水、不得有漂浮垃圾及油污块。
5、垃圾转运后,及时冲洗场地,保证地面及箱体台面清洁。
6、管理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7、站内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内外安全提示及标志配备齐全。
8、严格按照压缩设备的操作流程进行安全、文明操作,确保机械设备 运行良好。压缩设备控制台必须上锁,不得将设备交于其他无关人员操 作。
9、定期对压缩设备进行维修(包括日常维修及每座单次维修费用 在3*元以下的维修)、保养及站内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 排出故障,保障垃圾压缩转运正常运行。
**、压缩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并采取应急措施,增添应急设 备,保障垃圾转运正常。压缩设备需要大修(每座单次维修费用在3* 元以上的),应提前向市环卫中心申请,妥善安排垃圾转运事宜。
**、认真做好进出站作业车辆进出入记录,真实准确填写压缩站生 产日志和设备维护检修台账,准时上报工作台账。
**、爱护公共财物和工具,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工具。
**、厉行节约,安全用水、用电。严禁在站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用 电设备。不得在站内清洗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按时缴纳水电费用。**、上班时间不得做捡*废品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垃圾清运管理
1、清运每天作业时间为早晨5:**。具体作业时长根据实际任务调 整。
2、对负责区域内的垃圾清运点做到每天清运*次,垃圾量大的区 域,增加清运次数,保证垃圾日产日清,不成堆、不满溢。
3、负责清运指定地点堆放的水草及漂浮物垃圾。
4、每次清运完成后,将收集容器放置在安全位置并摆放整齐,对 垃圾点进行场地清理,保持场地清洁。
5、垃圾清运时,对容器进行检查,应做到密闭式运输,对破损容 器应作临时处理,保障垃圾正常清运,不得沿途撒落垃圾。
6、合理分配清运车辆与垃圾站作业,按规定站点倾倒垃圾、转运 垃圾,保障清运作业畅通。
7、完成垃圾倾倒后,将垃圾箱(桶)在站内进行清洗,保证垃圾容 器干净。
8、各清运人员按规定任务区域及时完成任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 完成任务的,应安排其他车辆完成。确保垃圾及时清运,无投诉事件发 生。每月做好清运台账资料,并在月底上报环卫中心。特别是部分单位、企业的垃圾处理费征收依据的清运台账必须真实记录,并做好与服务 单位清运记录的核实。如因未及时登记而影响垃圾处理费征收的,由公 司承担费用损失并处以扣分。
9、各区域的垃圾容器不得随意更换,如发现容器破损的,及时通 知产权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
附件2-资兴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外包管理考核办法
第*节 资兴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外包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政府服务、监督和管理的职能,明确考核宗旨、规范考核程序、落实外包环卫作业考
核制度,按照“明确责任、强化管理,量化考核、按质付费,绩效管理、服务民生,公开透明、便于
执行”的原则,进*步提升我市环卫作业服务外包水平,根据《资兴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
》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考核机构
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总体负责中标单位环卫作业质量考核工作,对环境卫生服务作业质量
负有督察、检查、考核的职责,并成立资兴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城管局局长任
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唐洞街道办事处、东江街道办事处、市环境卫
生服务中心人员组成,下设考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由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办公室主任,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根据制定的考核标准,组织开展考评工作。
*、考核对象
资兴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外包公司
*、考核范围及内容
(*)城管局(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考核范围及内容
1.考核范围:合同范围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道路洒水、清洗、环卫设施清洗等管理;合同范围内
垃圾收集清运及转运管理;合同范围内公厕、垃圾中转(收集)站、环卫专用停车场、公用垃圾收集容
器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环卫设施设备管理、环卫服务企业的内部管理和设备人员投入情况。
2.考核内容:*是作业规范执行情况,包括清扫保洁、道路及设施清洗、垃圾收集、垃圾清运
、公厕、垃圾站等环卫作业时间和作业配车、配员、机扫频次、冲洗和洒水频次、机械化作业要求、
人工作业规范、安全作业规定、环卫工具和垃圾收集站点管理等;*是环卫作业质量,包括所有清扫
保洁、道路及设施清洗、垃圾清运、公厕、垃圾站日常管理等环卫项目作业质量;*是上级部门及领
导督办、公众监督的处理情况,包括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问题的处理情况、新闻媒体曝光、市民投诉
等;*是对中标单位的日常内部管理情况。
(*)街道办事处考核范围及内容
街道办事处考核范围及内容:合同范围内属街道办事处管辖内(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
的环卫作业情况。
*、考核标准
依照《资兴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资兴市环境卫生作业考核评分细则》执行。根据
实际运行情况和政策要求等,可进*步修改完善,修改后的《资兴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
《资兴市环境卫生作业考核评分细则》,仍将作为考核标准执行。
*、考评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评原则;
(*)明查与暗访、考评与督办相结合的原则;
*、考核方式
(*)考核方法
环卫作业市场化项目质量考核
1.综合考核。每月组织*次综合考核。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考核人员由市城市管理
和综合执法局、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人员及外包公司负责人组成,对外包环卫作
业项目进行综合考核。
2.日常督查考核。由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每天安排人员对环卫作业项目进行日常督查考核,按照
《资兴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考核人员即时通知外包
公司管理员及*线工人现场解决,并按《资兴市环境卫生作业考核评分细则》进行扣分。发生扣分情
况时,由考核人员在现场开具扣分通知单(通知单含存根联和扣分联),并要求公司管理员在扣分通
知单上签字确认。如公司管理员拒绝签字的,考核人员应在扣分联和存根联上注明,并以现场拍照或
摄像为准,将加倍处罚。
(*)计分办法。考核采用*分制倒扣计分法,服务外包考核总分为***分。日常考核分+综合考核分
+市城管局考核分=该月考核总分。
1.日 | 常 | 考 | 核 | 月 | 基 | 准 | 分 | 为 | ** |
分,其中环卫中心占**分,街道办事处占**分。具体考核计分办法:每月考核时,街道办事处将分值
上报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由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汇总后得出当月日常考核分。
综合考核月基准分为**分。具体考核计分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相关考核人员集
中对服务外包内容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统*量分汇总后,得出综合考核分。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考核月基准分为**分。具体考核办法:在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依
据《资兴市环境卫生作业考核评分细则》进行扣分,同时监督指导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
的考核,最终考核评分结果由市城管局审核确认。
(*)考核结果应用。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考核结果作为市
城管局(环卫中心)向环卫作业服务外包公司支付当月环卫作业服务费的依据。每月以通报形式报送市
有关领导及被考核单位,考核结果与奖罚措施相挂勾。
*、奖罚措施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对中标单位的作业质量和效果进行扣分
扣 | 款 | 制 | 。 | 考 | 核 | 总 | 分 | 为 | ***分 | , | 考 | 核 | 得 | 分 | **- |
***分 ( 不 含 **分 ) 的 , 每 扣 * 分 , 处 以 外 包 公 司 服 务 质 量 违 约 金 ***元 ; 考 核 得 分 **-
**分(不含**分,含**分)的,每扣*分,处以外包公司服务质量违约金***元,**分以下的,每扣
*分,处以外包公司服务质量违约金***元。
(*)根据市级的通报和督办情况及媒体监督的情况进行处罚。凡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通报
批评、督办的,经查证属实,直接处以外包公司服务质量违约金****元。凡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监
督曝光的,经查证属实,直接处以外包公司服务质量违约金****元。同时,其存在的问题仍按《资兴
市环境卫生作业考核评分细则》进行扣分。
(*)因环卫作业管理成绩显著受到资兴市级通报表彰和资兴市报纸、媒体表扬的每起加2分,受
到郴州市级及以上通报表彰和郴州市级及以上报纸、媒体表扬的每起加5分(同*事件不重复加分)。
(*)外包公司连续2个月考核得分低于**分(不含**分)或同*年度内累计有3个月考核得分低
于**分(不含**分)的环卫作业服务外包公司,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可以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实施时间
本考核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审核制定及解释,从正式接管之日起
执行,试行*年。根据试行情况进*步完善本考核办法,修改后的考核办法仍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
附件3-郴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郴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
更新时间:****-**-** **:**:** 1
【发布部门】郴州人大常委会 |
【发布文号】郴州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 【发布部门】郴州人大常委会 | 【发布文号】郴州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医疗卫生 | 【实施日期】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郴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年**月**日郴州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年**
月**日湖南省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批准 根据****年8月**日
郴州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郴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年9月**日湖南省第*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章 总则
第*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第*章 市容管理
第*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章 附则
第*章 总则
第*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干净、有序的城市环境,促进文明城市建
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第*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 督的原则。
第*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经费应当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与经济社会 发展相适应。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按照授权的范围依 法对本条例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公安、财政、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 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 作。
第*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环境卫生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公民自觉参与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的动员工作;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媒体以及单位、社区的宣传栏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进行市容环境 卫生方面的宣传,提高市民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意识。
第*条 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 生工作人员的劳动;有权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或者举报、投诉。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市容环境卫生公益活动。
第*条 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妨碍其正常工作,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 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管理和监督职 责,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或者 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不履行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第*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所有、使用、管理的建(构)筑物、设施、场所及其*定范围内的区域。
第*条 建(构)筑物、设施、场所等的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人。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道路、公共广场、地下通道、人行道、人行天桥、城市绿化用地、公厕、垃圾转运 站(点)等公共区域,由市容环境卫生等专业单位负责;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以及背街小 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公租房住宅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所管理的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铁路、公路、机场、车站、码头、公交站点、停车场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或者管 理单位负责;
(*)酒店、饭店、宾馆、商场、超市、门店、农贸市场、展览展销场所(馆)、加油站 等场所,由经营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文化、体育、娱乐、景区、公园及游园等公共场所,由经营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电力、照明、供气、供水、排水、通信、交通、治安等公共设施,由经营或者管理 单位负责;
(*)城市范围内的河道、湖泊等水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已明确使用人的待建工地由使用 人负责,储备土地由储备部门负责。
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间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责任区、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确定并予以书面告知。
第**条 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 吊挂、乱停放等行为;
(*)保持环境卫生。无暴露垃圾、渣土、杂物,无异味,无污迹、污水、粪便和蚊 蝇孳生地;
(*)保持公共设施完好。不得损毁市政、环卫、园林、电力、照明、供气、供水、排水、通信、交通、治安等设施;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责任人应当按照标准履行责任,劝阻、制止责任区内发生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损坏环境 卫生设施的行为,报告并协助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违反规定,责任人不 履行责任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第**条 临街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要求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市 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责任状,履行门前公共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违反规定,不履行门前公共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对临街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给予警告,可以 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第*章 市容管理
第**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市的城市容貌标 准。
第**条 建(构)筑物和设施应当定期维护,保持完好、整洁、美观,不得影响市容和 公共安全。
建(构)筑物的内外排水设施应当接入地下管网,不得擅自将自来水龙头设置在街道和公 共场地。油烟排放对建(构)筑物外立面或者公共场地造成污染的,应当及时清除,并逐 步改造排油烟设施。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组织强制拆除,可以并处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第**条 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搭建遮阳(雨)棚或者安装空调外机、防 护网、窗栏等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不得擅自在屋顶及其两侧搭建构筑物,不得在地面设置空调外机以及凌空排放空调冷凝水。
临街建(构)筑物的门窗、阳台、平台、外走廊不得吊挂、晾晒、搁置有碍市容的物品。
违反第*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组织强制拆除,可以并处**元以上* *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元以上* *元以下的罚款。
第**条 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破坏盲道等无障碍设施。
对因敷设或者维护管线等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计划。
违反第*款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和第*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措施恢复原状,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可以处**元以下 的罚款。
第**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文化、商业、装修等活动的,应当保持公共场所整洁、通行畅通。不得污染或者损毁地面、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地。
文化、商业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限进行,活动结束后及时清除临时设施。装修活动 占用人行道的应当规范设置围挡,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垃圾。
违反第*款规定,污染地面、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地的,责令改正;损毁地面、公共设施的,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可以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损毁公共绿地的,责令改 正,赔偿损失,可以处损毁价值*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违反第*款规定,未及时清除 临时设施或者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 以处**元以下的罚款。
第**条 挖掘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市容、污染环境,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围挡以及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及时修复或者更 换破损的围挡;
(*)现场公示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许可证号、施工工期、占用或者挖掘面 积、现场监管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采取顶管施工技术作业的,施工前应当勘察地下管线情况,制定施工方案。施工过 程中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要求避开其他管线,确保施工安全;
(*)施工时,不得有直接在路面搅拌水泥等损毁城市道路的行为;竣工前,应当由专业 施工单位按照标准恢复原状,清理现场,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紧急抢修抢险的,可以先行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同时告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
违反第*款第*项规定,未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围挡以及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 施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款第*项 规定,有直接在路面搅拌水泥等损毁城市道路行为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 *元以下的罚款。
第**条 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城市绿化用地设置变电箱、通信信号箱、道路标牌等设施的,应当经相关部门现场勘察后按程序批准,并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与城市景观相协调。
道路、路缘石、井(沟)盖、雨箅、公交站台、变电箱、通信信号箱、道路标牌等设施的 责任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巡查,保持相关设施完好、整洁、安全,及时清洗、维修、更换或 者拆除破损的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路缘石设置踏步、接坡。
违反第*款规定,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城市绿化用地设置变电箱、通信信号箱、道 路标牌等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措施恢 复原状,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可以处**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 正;未维修或者更换破损设施且拒不改正的,可以处**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款规定 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恢复原状;拒不恢复原状的,可以处**元 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第**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早市、夜市、摊点、本地瓜果临时销售区等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区域、时段有序经营,保持场地整洁,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安全,不得占用、损毁公共设施。
不得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及两侧、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从事摆摊设点、兜售物品、招工揽活等经营活动。
临街经营场所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
违反第*款、第*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第***条 建筑工地、待建工地、储备土地应当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实体围墙以及 公示牌,工程竣工后及时拆除围墙、恢复原状。
实体围墙的设置不得擅自占用人行道,确需占用的,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批。实体围墙的高 度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外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保持整洁、美观。
临街建筑工地因运输渣土、建筑材料等,损毁城市道路、绿地等公共设施的,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拆迁工地的管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违反第*款、第*款规定,不按规定或者擅自占用人行道设置实体围墙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违反第*款规定,工程完工后未及 时恢复原状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措施恢复 原状,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非工地出入口路面进行硬化并及时维护,避免车辆出入夹带泥土、沙石、废渣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第***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容环 境卫生等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门店招牌、电子显示屏、发光字、指示牌等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并确保安 全,符合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或者城市容貌标准。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 续。
专门用于发布户外广告的车辆发布广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对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破损等影响市容的,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拆除。
违反第*款、第*款、第*款、第*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元以上**元 以下的罚款。
第***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合理设置信息发布栏并定期清理,方便公众 发布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各类信息广告;不得在交通路口、公园广场、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散发宣传单、卡片等广告品。违反规 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元以下的罚款。
在违法张贴、涂写、刻画、散发的信息广告和广告品中注明通信号码的,通信业务运营商 应当根据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建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通信服务合 同约定及时处理。
第***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合理划定公共停车 泊位。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划定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不得占用消防救援通道,不得 影响市容和公共通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地桩、地锁、升降杆等障碍物阻挠、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公共 停车泊位,不得在公共场地私划停车泊位。
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划定的公共停车泊位连续停放超过**日,且无 法找到车辆所有人、使用人,或者车辆所有人、使用人拒绝驶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应当依法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场所。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停车场所对外开放。
违反第*款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驾驶人在现场的,责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车辆 拖移至指定场所,并应当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对机动车驾驶人处**元以上**元以下 的罚款,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元的罚款。违反第*款规定,擅自设置障碍物阻挠、妨 碍他人正常使用公共停车泊位或者在公共场地私划停车泊位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每车位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第***条 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地进行车辆清洗、维修和装饰。
车辆清洗场所内应当配置正常运行的污水、废液沉淀处理设施,不得将污水、废液直接向 排水管网和路面排放。
违反第*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违 反第*款规定,将污水、废液直接向排水管网和路面排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第*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条 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 位清扫处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服务费。
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其他有毒有害废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单独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第***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 建设,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处理。
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按照垃圾分类要求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内或者收集场所。
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投放。具体规定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条 餐厨垃圾管理实行单独投放、统*收集运输、集中处置。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和综合利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
餐饮经营单位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密闭存放,及时转运。餐厨垃圾容器应当按照规定摆放,保持外观干净整洁,不得摆放在城市道路或者公共场 地。餐厨垃圾不得交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理,不得倒入果皮箱、手推车、垃圾收集密 闭箱、垃圾站等环境卫生设施,不得直接向排水管网、河道等场所排放。
第**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和综合利用的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 门提出申请,获得核准后方可实施。
处置建筑垃圾单位的车辆应当按照核准规定的路线、时间、地点运输和倾倒,采取密闭措 施,避免泄露、遗撒。
违反第*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 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第***条 公共厕所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免费开放,设置明显、规范、统*的标志,按时冲刷、清掏,定期消毒,保持内外整洁。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的公用厕所,在工作(营业)时间应当免费对外开放。
第***条 公用垃圾站、居民小区或者单位内垃圾收集点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规范设 置标志牌,及时清运垃圾,定时除臭灭蝇,保持站(点)内外清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垃圾站(点)前通道,妨碍垃圾清运车辆的正常作业。违反规定 的,按照本条例第***条第*款的处罚规定执行。
第***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移动、侵占、拆除或者改 变其使用性质。因建设需要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规定,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责令其恢复原状,可以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第***条 公民不得有下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槟榔渣、口香糖、塑料袋、包装物等废 弃物;
(*)乱倒油渍、污水;
(*)乱扔动物尸体;
(*)在禁止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驾驶或者乘坐机动车时,向车外抛撒物品;
(*)其他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条 违反本章规定,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章 附则
第***条 本条例自****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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