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4.2.3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现变更为技术标部分:(1)~(9)不含(7)项材料;商务标部分:(1)~(5)项材料。 2、本项目资审文件中二、投标资格审查条件设置和要求中(二)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现变更为:城市供水排水工程中标金额或城市供水排水工程合同金额;投标申请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 个月内承担过类似工程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不低于 2300 万元的供水排水工程业绩。 请各潜在投标人知悉并关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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