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颍上县****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标段
*、项目编号:************-1-2
*、首次发布时间:****年**月**日
*、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7.3 工程进度付款”修改为以下内容: 完成总工程量 30%以上进行首次付款,支付本次计量款的 85%,余下工程款按施工进度进行支付,支付中间计量款的 85%,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完成工程量的 85%,结算经审定后付至审定价款的 97%,余款 3% 作为工程质保金(若质量保证金选择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则不扣除本部分余款)(质保期二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付清。若采用现金缴纳,在退还时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签章)
日期:****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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