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采字***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资产支持证券选聘计划管理人及承销机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为了更好的完善磋商文件内容,予以更正公告。
更正内容:
1、原磋商文件中第*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报价部分(承销费率)评分** 满分**分
现更正为:“(*)报价部分(承销费率)评分** 满分**分”
2、原磋商文件中第*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技术部分评分** 满分**分
现更正为:“(*)技术部分评分PB 满分**分”
3、原磋商文件中第*章采购内容及要求/*、技术和服务要求/(*)其他要求:
删除第“(4)成交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半年内,将项目上报有关审批机构,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人对此不得有异议。”条款。
4、原磋商文件中第*章采购内容及要求/*、商务条件/5、合同签署及支付方式:
(4)合同的解除:自投标人中标之日起2年内(以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为准),在各方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如投标人未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申报材料,经双方协商*致,本项目实际融资人可与投标人解除已签署的业务合同。
现更正为:“(4)合同的解除:自供应商成交之日起半年内(以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为准),在各方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如成交人未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申报材料,本项目实际融资人有权与成交供应商解除已签署的业务合同,成交人对此不得有异议。”
5、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更正为:****年7月**日下午**:**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地 址:宁德市东侨区正大路8号统计信息大楼8楼
联系方法:***********
项目联系人:***、刘妙梅
电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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