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意向竞买人:
接委托方通知,现我司对原定于****年7月**日开拍的标的编号为**********-**的“韶关市工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北路**号原煤炭大院场地1至3年经营权”的租赁条件作如下补充,具体明细如下:
原来的:
备注:按现状出租。租赁期内无免租装饰装修期,装修及安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补充后的:
备注:1.按现状出租。租赁期内无免租装饰装修期,装修及安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2.目前该场地内出入的*栋住宅楼中原电子公司职工大约有**辆车收取的停车费为**元/月/辆车。
该物业的备注栏信息以补充后的为准,其他信息不变,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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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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