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号)文件精神,经过我区各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调查核实,材料收集整理审核,现将县级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表(****年8月)(具体情况见附件)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7天(****年9月6日至9月**日)。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地址于****年9月**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地址:城南新区兴宾大道裕达新世纪A区6号楼4楼,邮编:******,举报电话:****—*******)。
群众如实反映兴宾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月统计表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县级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表(****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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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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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表(****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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