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独资设立益阳东创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七条 股东的名称为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第八条 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督管理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5人,由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派。其中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5人,监事会成员由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派,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理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4:1;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二十一条(三)公司因其他原因而解散的,由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第二十一条(六)报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独资设立益阳东创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七条 股东的名称为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第八条 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督管理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5人,由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派。其中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5人,监事会成员由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派,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理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4:1;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二十一条(三)公司因其他原因而解散的,由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第二十一条(六)报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后实施。